欢瑞世纪(000892)10月22日晚间公告,公司作为原告就合同纠纷一案将钟君艳、陈援、钟金章、陈平及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诉至北京金融法院,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核心系业绩承诺未履行引发的补偿争议。公告明确,公司诉求被告方合计补偿1.13亿股欢瑞世纪股票,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55%,公司计划在受让后予以注销;同时要求特定被告支付现金补偿1767.16万元。若部分被告所持股份不足应补偿数额,不足部分将按7.66元/股的标准以现金方式补足。
根据公告披露的诉讼请求,各被告需承担的具体诉求为:被告钟君艳需将其在2016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取得的5542.76万股股票以1元总价转让过户给公司并由公司注销,股份不足部分现金补偿;被告陈援需转让过户862.46万股,补偿方式同上;被告陈平需转让过户106.48万股,补偿规则一致;被告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则需转让过户4814.21万股,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此外,被告钟金章需单独支付现金补偿1767.16万元。同时,五被告需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诉讼费用。
诉讼的核心源于欢瑞世纪2016年的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在该交易中,相关方曾做出业绩承诺,但后续未能完全兑现。欢瑞世纪在公告中指出,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在2016年度至2018年度业绩承诺期内,欢瑞影视累计未完成业绩承诺金额达2.47亿元。由此,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应补偿股份。
2025年6月11日,欢瑞世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业绩补偿方案。但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被告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股票转让及过户义务,也未配合办理股票注销手续。而被告钟金章因已不再持有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依据约定应当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对于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欢瑞世纪表示,本次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组织管理层、业务、法务、财务及诉讼律师组成专业团队采取的正当法律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