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官网披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下简称“隐性债务”)风险,明确要求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新增隐性债务、少报漏报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问责。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其中六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新增隐性债务5.2亿元;
二、福建省厦门市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等,新增隐性债务683.96亿元;
三、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隐性债务1.45亿元;
四、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建设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新增隐性债务103.85亿元;
五、重庆市武隆区通过向国有企业借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新增隐性债务1.6亿元;
六、四川省成都市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实施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垫资建设市政道路等公益性项目以及代政府缴纳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新增隐性债务614.08亿元。
其中,成都市隐性债务涉及范围较广,约有47名政府、国企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2020年6月以来,成都华天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国有企业,为成都市本级及下属成华区、武侯区、温江区、锦江区、金堂县、彭州市、青羊区、金牛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邛崃市、崇州市等13个区(市、县)垫资支付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截至2023年6月底共计垫资371.64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371.64亿元。
2018年10月以来,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国有企业为成都市本级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东部新区、龙泉驿区、简阳市、金堂县的市政道路等公益性项目垫资,截至2023年6月底共计垫资160.7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60.7亿元。
2020年10月以来,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国有企业,按照相关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会议要求等,代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彭州市政府缴纳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81.74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81.74亿元。
由此,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成都市副市长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等3人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某责令检查;对时任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夏某某责令检查;对时任原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现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张某责令检查;对时任原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现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王某某责令检查。
同时,对时任成华区、时任金牛区、时任武侯区、时任锦江区、时任简阳市、时任青羊区、时任新津区、时任邛崃市、时任彭州市、时任金堂县、时任崇州市、时任青白江区、时任温江区等相关责任人给予不同程度的问责。
此外,鉴于时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兴城集团)董事长任某某、副总经理李某某,时任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冉某某,因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作并案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5年5月,经成都市委批准,成都市纪委监委对成都兴城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任志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志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使用管理服务对象房产;政绩观错位,盲目铺摊子,搞“政绩工程”;插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在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家风不正,对配偶失管失教;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综合自财政部网站、成都市纪委监委